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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等相关人员信息采集和统计的通知

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0-09-15 |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做好新时代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根据省委统战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等身份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具有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身份的在职教职工。

二、统计人员身份鉴别范围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①“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②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①“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②外籍华人经批准回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①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②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第5点。

4.港澳台同胞:是指生活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人,中国居民。

5.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具有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身份的教师和员工进行摸底统计,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情况统计表》和《东北林业大学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登记表》。

9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需盖党委公章)报到综合办公楼10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43372@qq.com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82192180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情况统计表

附件2:东北林业大学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登记表

 

党委统战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