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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请示报告制度

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8-09-03 |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请示和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包括:

1.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情况;贯彻教育部党组、黑龙江省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情况。

2.各级党组织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3.各级党组织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计划、支部建设情况、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因党组织换届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4.党组织或单位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和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纪律事件,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第四条 党员向所在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包括:党员个人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班子或干部个人向有关部门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包括:

1.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

2.重要的交流活动和校外人员来我校参加的各类活动。包括重要的国(境)内外交流活动;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情况。

3.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包括因私请假及在法定工作时间离开学校出差、出访、学习、参加会议等,且期限在1日(不含)以上的情况。

4.重要舆情,包括网络等各类媒体涉及学校工作和学校师生的重要情况。

5.涉及人、财、物等,且超出单位或个人职责权限的重要事项。

6.需要校内多个单位协调进行的重要工作。

7.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包括个人及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及本人婚姻状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配偶、子女及配偶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家事”事项。

8.领导干部的重大情况和重要事件。包括出现失踪失联、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重大事故等重要情况。

9.选人用人情况。包括本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等情况。

10.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和党员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或机构选派、抽调参加学习教育培训等情况。

11.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科级干部参照本条事项向本单位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六条 请示报告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班子和干部个人向报告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主要程序为:

1.重大情况、重要事件和重要交流活动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还应即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2.党组织和班子分工调整、学习教育培训情况、本单位选人用人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请示报告书面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审核程序或备案。其中,党组织和班子分工调整应说明分工调整情况、调整理由等;各单位班子成员的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应于每学期开学初上报学习培训计划或方案,并于每学期末将本单位班子成员学期内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情况统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家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校级领导干部的变化情况由学校党委书记阅签后,再向教育部人事司报告),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岗位)发生变化、退休,以及子女出生、升学等,在下一年度集中填报时报告。

3.“家事”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校级领导干部应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干部和党员应按照《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省属高校处级以下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精神的通知》(东林发〔2015〕4号)及东北林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重要舆情,应按照《东北林业大学重要舆情处置办法》(东林发〔2018〕29号)文件要求,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5.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的,应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制度》(东林发〔2017〕46号)请示报备,因私请假的,应按照《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东林校人〔2015〕17号)文件要求,履行相关请假审批程序。

6.党支部班子每年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向二级党组织述党建;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向学校党委述党建;学校党委通过开展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工作汇报会和行政通气会,听取各单位汇报。

7.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个人情况,可结合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题党日活动或书面汇报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 请示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一事一报的原则,严格落实请示和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情况和重要事件要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及时跟踪续报。

第八条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事后必须按程序补报书面请示报告材料。

第九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纪委办公室负责问责。对于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